摘要
在南中国海,一艘悬挂着索马里国旗的香港远洋公司的“南洋”号油轮从青岛港满载16,488吨原油全速驶往湛江港。途中,一艘荷兰籍货轮“士打高雄”号迎面开来,刹那问两轮不及避让,轰然相撞。顿时,“南洋”轮浓烟滚滚,遭受重创,徐徐沉没在广东省海丰县沿海海域,大量原油溢出,污染了大片海水。事发后,我国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止领海水域污染暂行规定》和《国际干预公海油污事件公约》等有关法律条文,行使司法管辖权,审理此案。
出处
《国际展望》
1984年第22期24-26,共3页
Global Revie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