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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一争“争”字之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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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苏教版语文选修教材《史记》选读中的《滑稽列传》,有这样一段文字:楚庄王之时,有所爱马,衣以文绣,置之华屋之下,席以露床,啖以枣脯。马病肥死,使群臣丧之,欲以棺椁大夫礼葬之。左右争之,以为不可。其中的"争"字,教材下没有注解,显然是"不以为意",教学参考书上将之解为"争论",将所在句解为"左右的人都争论这件事,以为不可以这样做"。笔者认为不妥。
作者 葛高瑜
出处 《高考》 2016年第3期186-186,共1页 College Entrance Examin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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