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从先秦法治思想发生发展的轨迹来看,《文子》的法治思想正处于早期法家人物商鞅与晚期的韩非之间。《微明》篇提到了“相坐之法立,则百姓怨;减爵之令张,则功臣叛”,“相坐之法”就是指的商鞅实行的什伍连坐告奸法,而“减爵之令”指的是吴起在楚国实行的封君三代之后收回爵禄的规定。《文子》的法治思想就是在各国先后实行变法革新,变法的功过利弊都表现得比较充分的情况下产生的。《文子》看到了变法的实际效果,所以它拥护变法,同时它也看到了当时法治实施过程中暴露出来的弊病,主要是严刑峻法和专任法治,因而主张“法宽刑缓”,德治、法治兼而用之。而后来的韩非却认为宽缓之法与战国后期的时代潮流不符合,予以反对。《文子》的法治思想,处处体现出道家特点,具有浓厚的温和色彩,它代表的应是新兴地主阶级温和派的思想和利益。所论涉及到法治的许多基本问题,虽历经二千多年而光彩不灭。其中颇多精义,本文择其要而论之。
出处
《江汉论坛》
CSSCI
北大核心
2002年第10期66-69,共4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