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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监管渎职罪主观罪过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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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食品监管渎职罪具有滥用职权和玩忽职守两种类型,是其主观罪过形式歧义纷呈的内部原因。在对食品监管渎职罪主观罪过认定时,应当对两种不同类型的行为方式分别进行主观罪过分析:滥用职权型食品监管渎职罪主观罪过为故意;玩忽职守型食品监管渎职罪主观罪过包括间接故意和过失。
作者 袁琴武
出处 《管理工程师》 2016年第2期9-12,共4页 Management Engine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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