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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式条款在合同管理运用中的利与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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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格式合同是国家对经济干预强化的表现,垄断的形成是对合同自由原则妨害的真正原因。尽管合同法对格式条款有规定,但条文较少,操作性差,不利于对格式条款相对人的保护。本文以"假一赔十"和"偷一罚十"为例,对格式条款的效力作简要分析。
作者 宋治礼
出处 《管理观察》 2009年第5X期185-185,共1页 Management Observ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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