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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人就业需哪些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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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问:胡某取得加拿大护照后,于2009年3月至2013年5月间在某公司工作,期间胡某一直未取得《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及《外国人就业证》,双方解除劳动合同时,胡某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胡某的要求是否能得到支持?答:《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四)》第十四条规定:"外国人、无国籍人未依法取得就业证件即与中国境内的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以及香港特别行政区。
作者 李镜羽
出处 《公民导刊》 2014年第9期54-54,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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