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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是否需主任会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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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些地方人大常委会在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前,要求"一府两院"相关负责人先向主任会议报告,主任会议通过后再向常委会报告。有人认为,此做法既有法律依据,又有助于提高常委会审议效率、质量;也有人认为,监督法只规定了专项工作报告年度计划由主任会议通过,没有规定专项工作报告需经主任会议通过。"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是否需主任会议审议通过?请看本期争鸣。
出处 《公民导刊》 2014年第10期48-48,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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