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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常委会有重大事项界定权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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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根据地方组织法第44条规定,人大常委会有重大事项讨论决定权。实践中,某一具体事项是否为重大事项,是由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界定的。有人认为,对重大事项,法律只规定人大及其常委会有讨论决定权,并没有赋予其界定权,因而由人大常委会界定重大事项没有法律依据;有人认为,法律既然赋予了人大常委会对重大事项的讨论决定权,就自然包含了重大事项的界定权。
作者 武春
出处 《公民导刊》 2014年第10期49-49,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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