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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常委会有重大事项界定权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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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宪法和法律规定,人大常委会有重大事项讨论决定权,但对重大事项的界定主体没有作出明确具体规定。实践中,重大事项一般是由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界定的。有人认为,由人大常委会界定重大事项没有法律依据,应由人大常委会出台规定或作出决定来界定重大事项;有人认为,法律既然赋予了人大常委会对重大事项的讨论决定权。
出处 《公民导刊》 2014年第11期46-46,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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