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由人大常委会界定重大事项不合法

下载PDF
导出
摘要 宪法和法律没有赋予人大及其常委会界定重大事项的权利,赋予的是对重大事项的讨论、决定权。笔者认为,由人大及其常委会界定重大事项缺乏法律依据。虽然法律没有赋予人大及其常委会界定重大事项界定权,但笔者认为’从实践出发,由人大及其常委会界定重大事项符合立法精神。
作者 魏庆收
出处 《公民导刊》 2014年第11期46-46,共1页
  • 相关文献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