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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导立法:法达民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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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委托起草法规草案,委托清理法规规章,突出法条的关键性,重庆人大主导立法在探索中继续向前。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指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必须坚持立法先行,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抓住提高立法质量这个关键;要健全有立法权的人大主导立法工作的体制机制,发挥人大及其常委会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已成为社会共识。如何发挥人大及其常委会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用更加科学民主的形式来制定良法,重庆市人大也一直在探索和实践。
作者 廖灿勇
出处 《公民导刊》 2014年第12期9-11,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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