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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侵权看满不满足三项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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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肖像权是公民的基本人格权利,包括形象再现权和肖像使用权。肖像权是公民的绝对权利,对其的任何侵害,都应受到法律的追究,对公职人员肖像权的侵害,也不例外。《民法通则》第100条要求"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可以看出,要构成对公民肖像权的侵害,须同时具备三个条件:客观上实施了侵害他人肖像权的行为、主观上有营利的目的、未取得权利人本人的同意。三个条件缺一不可,否则就不构成对公民肖像权的侵犯。
作者 赵琳梓
出处 《公民导刊》 2014年第12期46-46,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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