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人大代表担任人民陪审员虽然在司法实践中遭受到反对的声音,但人大代表参与司法、监督司法模式经过"坚守——成长——前行"的历练,已然呈现出强大的价值挖掘潜力空间。基于此,尤其是在全面深化改革大势下,继续推进并优化人大代表担任人民陪审员制度应成最优之选。"困境中的坚守":"创新意识"对"守旧理念"的胜利人民陪审员制度的设置无论是基于政治民主抑或是司法民主,其最终的目的已呈现一致。人民陪审员的选任应更加广泛体现其地域、民族、年龄、职业、专业特长等"差异性"、"代表性"与"平民化"。相较于此,人大代表担任陪审员所遭受的"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