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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主导立法权的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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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新华文摘》·3月5日重新配置立法资源,强化人大立法能力。配置年富力强、专业性强、待遇优厚、品行高尚、教育良好的职业立法者队伍,充实、加强人大及其常委会立法机构。可以从高校、律师事务所、司法机关、企业界等社会精英群体之中选拔。同时,逐步研究建立立法者责任制,不能让立法者不承担任何立法责任,否则无法提高立法质量。
出处 《公民导刊》 2015年第4期6-6,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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