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关于地方人大协同履职的思考

下载PDF
导出
摘要 目前,地方人大协同履职机制尚处于自发状态,亟需向规范化、实质化、深层次、宽领域、多渠道方向发展。我国宪法和地方组织法等法律,都对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履职范围作出了明确规定。宪法第九十九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在本行政区域内,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的遵守和执行;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通过和发布决议,审查和决定地方经济建设、文化建设和公共事业建设的计划。"地方组织法第四十四条规定:"
作者 李云龙
出处 《公民导刊》 2015年第4期34-35,共2页
  • 相关文献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