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夯实依法治市“基础”

下载PDF
导出
摘要 规范性文件中是否有与上位法相抵触的内容,是否能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是否存在着部门利益等,需要监督机构加强备案审查工作。"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的范围界定不清晰。重庆市实施监督法办法第46条规定‘需要报送备案的规范性文件,是指市人民政府、区县(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在其行政辖区范围内具有普遍约束力的文件’,这个规定过于原则和宏观。""政府制定规范性文件,从过程讲公开程度显得不足。
作者 王君宏
出处 《公民导刊》 2015年第6期9-11,共3页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