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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寨明星”从事商业表演是欺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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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山寨明星",是基于自己外在体貌形象特征与某个公众人物或明星相似的特点,为了经济利益而模仿明星从事的各种商业表演,存在误导观众的故意,其行为已构成不正当竞争的商业欺诈。虽然"山寨明星"并没有直接使用明星的具体"形象"参与商业表演活动,但其所模仿的动作、声音等与明星的人格密不可分。
作者 张永
出处 《公民导刊》 2015年第7期44-44,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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