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接受代表辞职应做决议且要公告

下载PDF
导出
摘要 关于接受人大代表辞职,在实施过程中存在一些不同的认识和做法。如有些地方接受辞职做出"决议",有些地方做出"决定",等等。笔者认为,根据现行的法律规定,接受代表辞职应做出决议,而且要公告。理由如下:《选举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市级以上人大代表,可以向选举他的人民代表大会的常务委员会书面提出辞职。接受辞职的决议,须报送上一级人大常委会备案、公告。
作者 武春
出处 《公民导刊》 2015年第9期52-52,共1页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