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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任会议没有搁置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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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主任会议对需要进入常委会审议的议案和事项有决定权,没有搁置权,不能混淆了个人搁置权和集体决定权的区别。所谓搁置权,又叫搁置否决权,是指某些国家元首所享有的推翻已被议会通过的法案或使其延缓生效的权力,又称口袋否决,实际上是个人拥有的绝对否决权。地方组织法和监督法规定,"一府两院"提出的议案,人大常委会工作委员会或者部分委员提出的议案,都须经过主任会议集体研究同意,方可提交常委会审议。从中不难看出。
作者 臧必飞
出处 《公民导刊》 2015年第12期43-43,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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