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07年6月IMF通过的《新决定》对成员国汇率主权设定了两项重要法律标准:成员国不得'操纵汇率'和危及'外部稳定'。'操纵汇率'标准的澄清有利于人民币汇率制度在国际法框架下合法性的抗辩。'外部稳定'标准则缺乏法律确定性,忽视当前国际货币体系的法律特征,偏离国际经济发展的正常规律,其模糊性和针对性特征对中国汇率主权形成极大压力。在以美国为主导的国际金融体系下,中国应坚持汇率主权,提出合理的法律主张,妥善化解国际压力,维护国际经济安全和金融安全。
出处
《国际贸易法论丛》
2009年第1期133-145,共13页
Journal of International Trade Law
基金
上海市普通高校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和上海市教委重点学科国际贸易法(J512904〉项目资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