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UNCITRAL)经过多年艰苦努力所拟定的《联合国全程或部分国际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公约》(《鹿特丹规则》)具有深远影响。新公约是平衡船货各方利益的新机制,相较之前的运输公约,有很大的变化。协议管辖规则的变化是重大改进之一,这也是最具争议的议题。对海上货运的协议管辖,之前的海运公约缺乏完整规定。《海牙规则》与《维斯比规则》压根没有规定。《汉堡规则》虽有涉及,~〔1〕但涵盖较窄。
出处
《国际贸易法论丛》
2015年第1期115-133,共19页
Journal of International Trade Law
基金
教育部社科项目“涉外管辖协议研究”(编号09YJA820056)的阶段性成果
江苏省优势学科基金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