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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领域初论——以版权法为中心 被引量:1

On the Beginning of the Public Domain——To the Copyright Act as the Centr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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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版权客体范围的不断扩张意味着公有领域的日益缩小,而文学艺术的进步和社会的发展需要足够公共领域的存在作为未来创作的基础。版权客体范围的适当确定需要考虑公有领域的维护,诸如自由软件、开放源代码、知识共享等行动的采取已经在一定程度上增进了公有领域的范围。
作者 卢海君
出处 《公民与法(综合版)》 2009年第2期37-41,共5页 Citizen and Law:Comprehensive
基金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211工程"三期重点学科建设项目(阶段)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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