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人权保障体现了宪法的终极价值,是宪法的全部意义所在;以宪法为统帅的整个法律制度也必须以保障人权为其核心命题和最终归宿。我国宪法的正当性同样是从人权保障条款中获得的。我国宪法上人权条款的发展,体现了从思想到文本的转化,受益于个案的动力,并以这些条款为基础形成了完整的人权保障法律体系。
出处
《公民与法(综合版)》
2009年第4期19-23,共5页
Citizen and Law:Comprehensive
基金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宪政建设研究>(06BFX014)的阶段性研究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