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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庸的现代法律转化

Modernize The Doctrine Of Mean In The 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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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中国传统哲学中的中庸在中国国民文化心理中占据了重要地位。传统的中庸之道既包含价值观,是儒家德治的最高道德目标,也具有方法论意义,追求以"执两用中"来认识和处理事物的矛盾。当前构建和谐社会战略目标必须通过法治建设,现代西方法律体系中暗含的中庸思维方式和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中中庸的内生地位。
作者 张丽霞
机构地区 郑州大学法学院
出处 《公民与法(综合版)》 2009年第5期34-36,48,共4页 Citizen and Law:Comprehens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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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1

二级参考文献4

  • 1[英]麦高伟(MikeMcConville),[英]杰弗里·威尔逊(GeoffreyWilson)主编,刘立霞等.英国刑事司法程序[M]法律出版社,2003.
  • 2[美]哈罗德J.伯尔曼(HaroldJ.Berman)著,梁治平.法律与宗教[M]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
  • 3(英)斯特德著,何家弘,刘刚.英国警察[M]群众出版社,1990.
  • 4(美)博登海默(Bodenheimer,E.)著,邓正来,姬敬武.法理学-法哲学及其方法[M]华夏出版社,1987.

共引文献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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