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现有的饮用水源保护法律调控中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如缺乏对人工回灌补充地下饮用水源的法律调控;对违反地下饮用水源保护的惩罚力度不够,法律责任制度不健全;鼓励公众参与的力度不够;针对农村地下饮用水源保护的法律调控不力等。我国地下饮用水源保护的法律调控应从立法上强调地下饮用水源保护;建立和健全地下饮用水源评价制度和监测制度;完善地下饮用水源保护的法律责任;加强公众参与的力度;建立和完善地下饮用水源调蓄系统,发挥"水银行"作用并健全农村地下水源保护机制。
出处
《公民与法(综合版)》
2009年第6期29-32,共4页
Citizen and Law:Comprehensive
基金
教育部重点研究基地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重大研究项目"生态文明与环境法制建设"(项目编号:08JJD820166)的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