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的企业破产法律制度是在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的过渡过程中建立起来的。1986年通过的企业破产法(试行)初步建立起我国企业破产制度。2006年企业破产法的颁布实施,标志着我国相对成熟的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正式建立。但是,我国企业破产法制建设的历史任务并没有完成,如现行的企业破产法对金融机构破产和自然人破产未加规定。分析我国企业破产法立法演变的历程可以发现,处理好立法和公共政策考量之间的关系,优化相应的制度环境,借鉴国外既有的法律文明成果,是建立规范的市场经济法律体系所应当遵循的规律。
出处
《公民与法(综合版)》
2009年第7期2-6,共5页
Citizen and Law:Comprehens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