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量刑公正是刑法的价值追求。根据犯罪人所犯的罪行和行为人个人情况,判处其应得的刑罚,这就是量刑公正。客观主义主张刑罚与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相适应,仅仅为量刑公正提供了一个客观标准,可以满足一般公正的要求;主观主义主张的刑罚与犯罪人的人身危险性相适应,为我们提供了一个量刑公正的主观标准,这个主观标准则是实现个别公正的保障。单纯地强调客观标准而否定主观标准,只能实现形式正义,而难以兼顾实质正义。只有将主客观标准相结合,在考虑刑罚与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相适应的同时,兼顾刑罚与犯罪人的人身危险性相适应,才能真正实现量刑公正。
出处
《公民与法(综合版)》
2009年第9期54-58,共5页
Citizen and Law:Comprehens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