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非物质传统资源包括非物质遗传资源和非物质文化遗产,其保护制度的建立是必然趋势。人们更多关注的是保全保护而忽视权利保护。相关权利保护制度的建立目前最大的障碍是对其本质属性的认识存在较大的分歧。从多方面的分析来看,非物质传统资源属于无形财产中的知识产权客体,具有知识产权客体的无体性、信息性、可共享性、无消耗性共有特征,同时又具有活态性、群体性、独特性、生态性、积累性几个独有特征。其权利保护制度应该是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的一部分。传统的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等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对其保护可以发挥一定的作用,同时,全新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对非物质传统资源的保护也是必要的。
出处
《公民与法(综合版)》
2009年第11期15-19,共5页
Citizen and Law:Comprehensive
基金
本论文属黑龙江省教育厅人文社科项目(11532126)阶段性研究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