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刑法应该限制虐待动物犯罪的范围,避免刑罚的扩大化。从犯罪的本质理论、刑法的目的理论以及刑法的谦抑性理论来看,只有行为人虐待动物并且将对虐待动物行为进行宣扬、宣传的行为才能构成虐待动物犯罪,而其他的虐待动物行为应该纳入治安管理处罚的范围。虐待动物犯罪应当被纳入自诉案件的范围之内,适用不告不理的原则。
出处
《公民与法(综合版)》
2009年第11期20-23,共4页
Citizen and Law:Comprehensive
基金
华东政法大学课程建设项目"环境法总论研究"(项目编号:BM210009)的成果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