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司法解释制度在社会主义法制建设进程中起了重大作用,但当前的司法解释工作仍然存在许多问题。例如,司法解释"立法化",司法解释主体多元化和司法解释形式的复杂化,这些现状都对司法改革的健康发展造成了消极影响。有鉴于此,应当坚持和强调司法解释的从属性和被动性,统一司法解释的主体和形式,限制法官在适用法律时的自由裁量权,以此来克服当前司法解释中的混乱现象,并推进司法解释改革的健康发展。
出处
《公民与法(综合版)》
2009年第12期47-50,共4页
Citizen and Law:Comprehens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