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WTO对反倾销领域中的反规避问题还没有定论,但是,在国际贸易中,反倾销的规避行为却时有发生。欧盟和美国的反倾销反规避立法和执法都比较完善,而且在深度和广度上有不断强化的趋势。通过欧盟对华自行车反规避案、美国对华石蜡蜡烛反规避案、美国对加拿大定尺碳素钢板反规避案等案例的研究,分析欧盟和美国对进口国境内组装、第三国组装、轻微改变产品、后期开发产品四种常见规避行为的认定条件,比较欧盟和美国规避认定的异同,在此基础上提出了完善我国反倾销规避制度的建议。
出处
《公民与法(综合版)》
2009年第12期61-64,共4页
Citizen and Law:Comprehens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