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环境公益诉讼是指共享环境利益的公民、群体、NGO和国家专门机关(包括担负环境资源监督管理职能的行政机关和行使法律监督职能的国家司法机关),为维护环境利益,防止环境受侵害或有受侵害之虞,救治环境损害,向法院提起诉讼的制度。环境公民诉讼与环境公益专门机关诉讼是环境公益诉讼的两种类型。
出处
《公民与法(综合版)》
2010年第2期13-16,共4页
Citizen and Law:Comprehensive
基金
司法部国家法治与法学理论研究项目"人民检察院提起环境公益诉讼的职能及其立法保障研究"(项目编号:09SFB3040)
山东省人民检察院2009年检察理论研究重点课题"人民检察院提起环境公益诉讼的立法研究"
中华环保联合会"环境公益诉讼立法调研项目"(第2期)的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