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个人信息,即具有主体识别特征的一切个人资料所体现的讯息。个人信息的权利性质包括人格权、财产权、隐私权、名誉权等性质。个人信息保护的价值基础是人格尊严,它体现的是对个体人的至高无上的内在价值的尊重,也是保障公民权利的需要。我国的个人信息保护工作处于起步阶段,有必要制定专门的个人信息保护法。在立法模式上,可采取综合立法保护模式。在立法体例上,应同时对公私领域的信息处理活动加以规定,特别对管理机关的信息处理活动加以严格的规制。
出处
《公民与法(综合版)》
2010年第5期23-25,共3页
Citizen and Law:Comprehensive
基金
河南省政府决策研究招标课题"个人信息保护法律问题研究"(项目批准号:B124)阶段性研究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