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法学本科教育与司法考试在目标上是"异中存同",在内容上是"同中存异",在功能上是"相互勾连",二者应当是一种"良性互动"关系。法学本科教育在面对司法考试时,应该保持相对的独立性,实现通识教育模式和职业教育模式的有机结合;并在参照司法考试的基础上在教学理念、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方面进行适度的"改良"。
出处
《公民与法(综合版)》
2010年第6期25-27,共3页
Citizen and Law:Comprehensive
基金
江西省教育科学"十一五"规划2009年度一般课题"统一司法考试与地方高校法律人才培养模式研究"(项目号:09YB069)的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