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法学教育具有时代性、本土性。中国法学教育应以中国的基本国情为基础,并合理借鉴国外有益的经验来进行制度构建。惟其如此,才能保证法学教育的科学性和进步性。我国法学教育改革和制度建构的基本立场是:法学教育并非法律知识的普及,在此方面也有别于通识教育;在教育起点上应从本科开始;在教育目标上,要分类培养,在本科、硕士研究生阶段侧重培养应用型人才,强调其职业性,在博士研究生、博士后阶段培养理论型、研究型人才,强调其知识层次的多元性;在教育模式上,对应用型人才侧重于业务实训,对理论型人才则侧重于创新能力建设。
出处
《公民与法(综合版)》
2010年第7期47-49,共3页
Citizen and Law:Comprehens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