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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是和谐的生活艺术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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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司法改革与发展之路何在?要回答此一问题,首先必须科学地把握司法的本质属性。无论是被动、中立、公开还是程序、交涉与专业性,都离不开对真实生活纠纷的解决以及社会秩序的修复,只有最终融入真实的生活方能显现司法的生命活力。司法在本质上是一种和谐的生活艺术。正如古罗马法学家塞尔苏斯所言"法律是善良与公正的艺术";而格劳秀斯亦认为法学是"
作者 汪习根
出处 《公民与法(综合版)》 2010年第8期2-2,共1页 Citizen and Law:Comprehens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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