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河南省高校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相脱节主要表现为三个方面:法学教育不是从事法律职业的必要条件;法学教育界与法律职业界沟通和交流欠缺;教学模式单一、教学内容和方法、手段没有体现本地法律职业的要求。原因主要有历史原因、体制原因、法学教育理念原因和教师学缘结构单一化原因。加强河南省高校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衔接的具体措施为:首先,明确河南省内各类高校法学教育的培养目标。其次,大力推广诊所式法律教育。最后,结合河南经济特色,突出商法和经济法课程教学。
出处
《公民与法(综合版)》
2010年第10期34-36,共3页
Citizen and Law:Comprehens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