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以天下为己任"的"担当者"意识是宋代官员行为的一种思想指导和价值取向,因此宋代的司法官员在司法工作中普遍注重加强对自身的道德约束,而以"廉"、"仁"、"公"、"勤"修身乃宋代"担当者"意识之集中表现。
出处
《公民与法(综合版)》
2010年第10期37-39,共3页
Citizen and Law:Comprehensive
基金
2008年度司法部国家法治与法学理论研究项目"民间与国家解决纠纷的联接机制研究"(批准编号:08SFB2005)
省部共建河南大学科研项目"宋代民事审判制度研究"(批准号:SBGJ090103)的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