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目前进行的司法改革,在试图改变传统僵化的审判模式的同时,却忽略了简易、小额诉讼程序以及其他多元纠纷解决机制的协调和配合。而如果没有大量简易、小额民事案件的快速审理和司法资源的节约,要实现对较为复杂民事案件的慎重裁判和程序保障,也将是水月镜花。尽快建构独立的小额诉讼程序对我国诉讼制度的完善具有重要意义。
出处
《公民与法(综合版)》
2010年第11期20-22,共3页
Citizen and Law:Comprehensive
基金
河南省政府决策研究课题"促进河南产学研合作的相关法律政策研究"(项目号:B300)的阶段性研究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