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作为司法改革的一部分,量刑建议权在促进检察机关提升法律监督、实现社会公平正义方面有重要作用。实践中对量刑活动的忽视,归因于司法活动的惯性和量刑活动的实践特质。司法活动的惯性使得各级司法机关的司法活动过多的依赖传统经验;而量刑活动的实践特质,决定了量刑规范要通过司法机关的积极探索才能科学把握。因此,要积极推行量刑建议权,司法机关可以通过改变内部的考核体系等改变被动司法的传统;同时,通过科学合理运用司法解释权,主动探索、总结量刑活动规范。
出处
《公民与法(综合版)》
2011年第2期13-15,共3页
Citizen and Law:Comprehens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