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数人合影的照片中,各自然人均享有独立的肖像权,数人构成的集体不存在肖像权。但当数人所构成的集体是一个特定的集体时,该集体便具有了集体形象,该集体形象是由组成该集体的各成员的肖像、声音构成并体现该集体的特征,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一些集体因其自身具有的社会影响力使得其集体形象蕴含了巨大的商业利益,因此,集体形象是客观存在的,作为法人人格权的一种,在制定民法典人格权编时,应当规定集体形象权。
出处
《公民与法(综合版)》
2011年第2期47-49,共3页
Citizen and Law:Comprehens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