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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对我国的审前程序进行立法改造的可行性

On The Feasibility Of Legal Reform Of The Pre-rial Procedure For Chinese Civil Litig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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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从总体上来看,我国现行《民事诉讼法》的价值追求与功能设计存在单一与偏颇之处,已显然不适应当今社会发展现实需求,为此,近年来,最高人民法院相继出台的有关民事诉讼司法解释,对审判方式改革起了有力的推动作用。目前,在我国立法机关着手对现行《民事诉讼法》进行全面修订之际,有必要对各国设立审前程序的价值功能所设定的预期目标进行研究与评判,从采用多元化的价值追求与功能设计为主轴,以有助于全方位地思考在未来立法当中所应当作出的模式选择与设计建构。
作者 毕玉谦
机构地区 国家法官学院
出处 《公民与法(综合版)》 2011年第4期2-6,共5页 Citizen and Law:Comprehens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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