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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俗习惯与民族习惯法的司法处理——以转型期的黔东南苗族地区“敬桥”、“打花猫”司法个案为例 被引量:4

On The Customary Practices And The Judicial Treatments Of Ethnic Customay Laws—Taking Examples For The Judicial Cases Of "Jing Qiao" And "Da Huamao" Of Miao Minoity In The Southeast Guizhou Province During The Transitional Perio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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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黔东南苗侗地区是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各个民族都有着丰富的民族习俗。如苗族的"打花猫"有着喜庆、增加欢乐气氛的作用;也有些特殊规则的民族习俗具有禁忌的特点,或者上升为民族意志的民族习惯法。如苗族的"敬桥"活动,不但有进贡、祭祀的独特的作用,而且还有求子、保佑小孩平安如意的深层涵义。但在民族地区的经济快速发展过程中,少数民族地区的风俗习惯与民族习惯法或多或少的进入了司法领域,随着黔东南苗侗民族地区的经济转型,这些特殊的风俗习惯与民族习惯法的司法处理成为当地司法的难点问题。
作者 李向玉
机构地区 凯里学院马列部
出处 《公民与法(综合版)》 2011年第4期34-36,共3页 Citizen and Law:Comprehensive
基金 笔者主持的2010年国家社科基金青年项目"少数民族地区习惯法转型与法治现代化关系研究--以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为例"(批准号:10XFX005)阶段性研究项目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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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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