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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司法界定与运用——以“平顶山9.8矿难”一案判决为视角 被引量:1

A Research On Judicial Defi nition And Application On Crimes Of Endangering Public Safety with Dangerous Mea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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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09年9月8日发生在河南省平顶山市新华区新华四矿的特大瓦斯爆炸事件对被告人李新军、韩二军二人是应当判处重大责任事故罪还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曾在学界引起较大争议。对危害公共安全罪在涉及公众安全领域的正确界定及运用,对预防群体性事件产生,有效化解社会矛盾保持社会稳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有积极意义。
作者 张伟
出处 《公民与法(综合版)》 2011年第8期9-11,共3页 Citizen and Law:Comprehens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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