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弹性体制下的宋代民事法律关系主体之变革

On The Civil Subjects Revolution Of The Song Dynasty Under The Flexible Syste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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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宋代社会弹性体制激发了民事法律关系主体及其权利范围的扩大,从而呈现出"从身份到契约"的历史发展趋势,但古代中国封建"体制外的权力中心"与"体制外的异己力量"始终没有产生,如果没有近代西方势力入侵,中国不能自发地产生原生性资本主义。
作者 魏文超
出处 《公民与法(综合版)》 2011年第8期21-23,共3页 Citizen and Law:Comprehensive
基金 安徽省教育厅人文社科研究项目"宋朝时代转型与民商事法律之变革"(项目号:2009sk230)的阶段性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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