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当前,房地产市场蓬勃发展,随之而来的是因房屋买卖而产生的纠纷不断增多。在原房产登记存在错误的情况下,就存在对原房屋登记的合法性审查问题,也涉及房屋买卖合同是否成立生效问题。买受人依据原房产登记,纵使是错误的登记,法律也应当保护其享有的信赖利益。买受人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依据是物权契约,而非房屋买卖合同,因此,房屋买卖合同不能决定房屋变更登记的合法性与否。审理房屋买卖合同不但不能解决实质问题,反而会增加当事人的诉累,扰乱正常的房产交易秩序。
出处
《公民与法(综合版)》
2011年第10期43-45,共3页
Citizen and Law:Comprehens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