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我国推行集体谈判制度,不仅是一个理顺劳动关系的问题,还是一个经济问题和社会问题。但目前推进集体谈判制度仍有一定障碍。劳动三权是集体谈判制度的基础和保障。完善我国集体谈判制度的举措至少包括:依法规定劳动者的集体争议权;改革现行工会工资、经费制度;积极推动行业、产业集体谈判,建立多层次的集体谈判制度。
出处
《公民与法(综合版)》
2012年第2期37-39,共3页
Citizen and Law:Comprehensive
基金
济南大学科研基金项目"劳资博弈中集体谈判制度:虚位与重构"(X1108)阶段性研究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