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由于我国近年来严峻的刑事犯罪形势,使得传统的侦查模式不能很好地适应犯罪控制的需要,因此,秘密侦查作为打击某些隐性新型犯罪的利器越来越受到刑事实践部门的重视。但秘密侦查是一柄"双刃剑",一方面,能快捷高效地收集证据,惩治犯罪;另一方面,又极易被滥用侵犯公民的合法权益。现代诉讼的价值目标追求控制犯罪、保障人权和提高诉讼效率等多元化的平衡。在兼顾多元化价值目标的基础上,通过法律程序限制国家司法权力、保障人权,已成为现代法治国家的共同追求。加强秘密侦查制度的法律规制是我们依法治国,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选择。为此,应借鉴国外秘密侦查的立法模式,并以我国立法传统为依据,建构我国的秘密侦查的适用条件,以期早日将其纳入法治建设的轨道。
出处
《公民与法(综合版)》
2012年第3期36-38,共3页
Citizen and Law:Comprehens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