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平等是社会主义的一项基本原则,我国农民应该与其他公民一样平等地行使宪法和法律赋予自己的各项公民权利,但由于历史与现实的多种原因,他们难以很好地行使这些权利。这些原因集中表现为:一是城乡二元对峙造成的机会不平等,二是相对沉重的各种负担与严重缺失的福利保障;三是具体法律制度的城市偏向与农民的长期弱势地位。
出处
《公民与法(综合版)》
2012年第4期14-16,共3页
Citizen and Law:Comprehensive
基金
作者主持的教育部人文社科项目"农民参与视角下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形成及特点研究"(编号:10YJC710040)的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