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我国司法实践中经常出现罚金刑先缴后判这种严重程序违法现象,其原因在于罚金刑的执行难。我国现行罚金制度自身的弊端是导致了罚金刑执行难的主要原因。对此,在我国有实行罚金易科自由刑、易科劳役、易科自由劳动的可行性和必要性。与此同时,应当辅以相关的配套制度,例如废除罚金的减免制和随时追缴制、建立财产调查、申报制度、明确界定罚金刑易科标准、限制法官对罚金刑的自由裁量权、健全检察机关对罚金刑的执行监督权。
出处
《公民与法(综合版)》
2012年第4期24-25,40,共3页
Citizen and Law:Comprehensive